法律咨询:律师您好,我是一名货运司机,经常往返于上海城乡结合部的某路段,由于工作原因我经常在11点到凌晨5点之间装运货物,在这段道路上遇到了很多次的飙车一族,有摩托车飙车的,也有小轿车飙车的,特别是摩托车飙车一族对我来说更是个危险。我驾驶重型卡车,车位较高,有很大的视觉盲区,突然在机动车道穿行的摩托车车手有一定可能被我的卡车碰到。我想了解一下有什么法律可以制裁这些飙车的一族?
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主体在主观上为故意,明知该行为会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放任行为的发生,危险驾驶的行为有很多,除了最常见的酒后驾驶,还有超速驾驶(飙车)、无证驾驶、超载驾驶、吸毒驾驶(毒驾)等。
追逐驾驶一般认为驾驶机动车以较快的速度在道路上互相追赶,突然并道、高速驾驶等方式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的行为。律师
道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界定的道路,即公路、城市道路或者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场所。
关于车速,是违反交通法规对最高车速的规定;还要存在追逐情节,包括驾驶者之间互相事前说好的飙车,也有在驾驶过程中斗气临时起意的飙车;关于情节恶劣,单纯的高速行使、超速行使不构成危险驾驶,必需存在超越、追逐行为。
对于追逐驾驶构成犯罪的,按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属于情节犯,而不是危险犯。关于情节严重,考虑追逐的路段、时间是否高峰、车速、持续追逐的时间长短、是否照常安全事故。
在实践中判决最多的是酒后驾驶,飙车行为由于其一时性,较难取证,判例也很少,但不代步这种行为不受法律约束。飙车情节严重的也可以构成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