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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定义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建筑工程的管理制度。质量差的建筑工程对人们的生命健康和安全都是极大的隐患,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特别是一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为牟取暴利,偷工减料或者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降低建筑工程质量准,造成楼毁人亡惨痛后果。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才能构成本罪。其他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知道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建筑工程质量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结果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根据法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必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才构成犯罪。律师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定罪量刑

根据法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必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才构成犯罪。本罪是结果犯,必须要有重大安全事故才能追究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后,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建筑工程坍塌、断裂,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交通工具倾覆等事故。实行单罚制,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

本罪与本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区别:一,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前者表现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而后者表现为行为人明知本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二,主体范围不同。前者只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其他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而后者的犯罪主体则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事业单位中的直接责任人员,范围较本罪宽泛得多。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刑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卜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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