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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定义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是指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所谓铁路职工指从事铁路运输的工作人员。包括铁路运输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列车司机、养路工等。

所谓违反规章制度指违反了有关铁路运营安全的各种规章制度。如交通法规、运营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等。

铁路运营事故是指在铁路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如列车出轨、颠覆、爆炸、相撞等事故。

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损失等情形。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铁路运输安全。律师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主体

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铁路职工才能构成本罪。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定罪量刑

本罪属结果犯。如果铁路职工在履行职萎时,并没有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并未导致铁路运营事故的发生,或者虽尧了事故,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都不能构成本罪。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刑事处罚

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处三匀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开谓特别严重后果,主要是指造成数量较多的人员伤亡或者致使公私财产罐大损失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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