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闵行区法院对“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秦永林有期徒刑5年、张耀杰有期徒刑5年、夏建刚有期徒刑4年、陆卫英有期徒刑3年、张耀雄有期徒刑4年、乔磊有期徒刑3年。
法院在“莲花河畔景苑”项目工程作业中,秦永林作为建设方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现场负责人,按照张志琴(另案处理)的指令,将属于施工方总包范围的地下车库开挖工程,直接交给没有公司机构且不具备资质的被告人张耀雄组织施工,并违规指令施工人员开挖堆土,对倒楼事故发生负有现场管理责任。
张耀杰身为施工方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违规使用他人专业资质证书投标承接工程,致使工程项目的专业管理缺位,且放任建设单位违规分包土方工程给其没有专业资质的亲属,对倒楼事故发生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
夏建刚作为施工方的现场负责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其职责,但其任由工程施工在没有项目经理实施专业管理的状态下进行,且放任建设方违规分包土方工程、违规堆土,致使工程管理脱节,对倒楼事故发生也负有现场管理责任。律师
陆卫英虽挂名担任工程项目经理,实际未从事相应管理工作,任由施工方在工程招投标及施工管理中以其名义充任项目经理,默许甚至配合施工方以此应付监管部门监管检查,致使工程施工脱离专业管理,由此造成施工隐患难以通过监管被发现、制止,因而对倒楼事故发生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张耀雄没有专业施工单位资质却违规承接工程项目,并盲从建设方指令违反工程安全管理规范进行土方开挖和堆土施工,最终导致倒楼事故发生,系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员。
乔磊作为监理方上海光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总监理,对工程项目经理名实不符的违规情况审查不严,对建设方违规发包土方工程疏于审查,在对违规开挖、堆土提出异议未果后未有效制止,对倒楼事故未尽监理职责。
法院认为,这6名被告人在“莲花河畔景苑”工程项目的不同岗位和环节中本应上下衔接、互相制约,却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消极履行各自职责、义务,最终导致倒楼事故发生,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且属情节特别恶劣。鉴于他们都有自首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