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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是指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犯罪对象是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农药指用于防治药、虫、草、鼠害、调节植物生长发育的农用化学药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兽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畜禽等动物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功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兽用药品。化肥是以空气、水、矿物为原料,经过化学反应或者机械加工制成的肥料,如氮肥、磷肥、钾肥和微量元素化肥等。种子指用于农业、林业生产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芽等繁殖材料。律师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表现为三种犯罪方式,生产、销售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指所含的成分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相符合,或者以非农药、非兽药、非化肥冒充。销售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效能,是指事物所蕴藏的有利的作用与价值。失去使用效能,指因过期、受潮、变质等原因已经丧失其有利的作用及价值。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和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及种子。所谓不合格,是没有达到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本罪为结果犯。必须达到一定的危害结果才能构成本罪。

犯罪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 ,犯罪目的,大多都是为了谋利。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土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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