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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间接走私行为

间接走私行为,准走私行为,牵连走私行为,行为人没有直接从事走私活动,但行为人和走私犯之间达成了某种共识和默契,往往是收购走私货物,根据刑法第155条的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一般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门的货物、物品等以外的其他违禁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以及伪造、买卖海关单证及进出口许可证用于走私一般货物、物品的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律师

第155条中的“没有合法证明”是指不符合我国的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海关单证”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时向海关进行申报的专用单证。“进出口许可证”是指国家外贸管理机关签发的允许货物、物品进口或出口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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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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