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定义
本罪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最初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决定》第九条的规定,吸收改为刑法的具体规定的。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金融机构贷款活动的管理制度。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较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贷款发放条件、程序、期限等的规定,向关系人或者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
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单位也可构成本罪,但只限具有相关经营贷款业务资格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律师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行为人实施的发放贷款且“数额巨大”应当是出自故意;行为人对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心态,一般是出自过失。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定罪量刑
构成本罪的必须是“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才构成犯罪。“造成重大损失”主要是指造成贷款已不能收回或者部分不能收回,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如果违规发放贷款的数额不是巨大,也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则不构成犯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刑罚
依照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犯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罚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即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包括并处相应的罚金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