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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罪

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信贷资金管理制度。行为人凭借能向银行获取贷款的资质,将从银行获得较低贷款利息的贷款,转而以较高利率转贷他人,从中谋取借款人高利转贷所得利息与其应支付金融机构贷款利息之差,非法获利五万元以上的行为。行为人一般只追究利差带来的利益,对贷款方的还款能力和贷款用途根本不做考察和约束,导致贷款方不能归还贷款,最终导致银行贷款不能归还,破化了金融秩序。犯罪对象是从金融机构套取的资金。

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将套取的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以高于银行的利率转贷他人,获取较大的非法利益。本罪属结果犯,只有在转贷行为取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情形下,才构成犯罪,按照“追诉标准”的规定,构成高利转贷罪必须是非法获利5万元以上。所以利差多少并不影响本罪,比如套取的银行信贷资金数量特别巨大的,虽然转贷利息不高,但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一样构成本罪。如果信贷资金不多,但是通过高利贷的方式转贷,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也构成本罪。

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从金融机构获得借款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 (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根据1996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之规定,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律师

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己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6、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可见金融机构在贷款的时候是审核贷款人的资质的,并且对贷款用途、还款期限等做了规定,但违法转贷中,由于转贷的贷款人一定不符合金融机构规定的贷款资质,所以将对贷款的安全使用造成重大隐患。

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而且以转贷牟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本条所定之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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