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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作者:黄宇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故意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当注意的是,本条规定的非法出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是国家统一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是伪造的。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干扰了国家的税制改革,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有关发票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定,禁止倒买倒卖发票。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也可构成本罪。单位构成本罪的,实行两罚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非法出售的行为,则不论出于何种动机和目的,也不论其是否达到营利目的,均构成本罪。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发售发票中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律师

相关法律

刑法第二百零七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五十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207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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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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