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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商检罪

逃避商检罪是指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是刑法增设的新罪名。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中的商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律师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品检验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出口的行为。

出口业务的自然人和单位。即指应当向商检机构报检的进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和收货人。

本罪的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逃避商检的行为,如果情节不严重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本罪,应当由商检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要查明进出口商品是否属于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商品。如果查明不是必须依法进行商检的商品,一般不构成本罪。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犯逃避商检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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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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