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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商检罪

逃避商检罪的定义

本罪是指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行为。

逃避商检罪的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商品种类表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对于不在这一范围内的商品的擅自销售、使用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律师

逃避商检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国家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表现:(1)对应检和必检进口商品,未经报检擅自在境内使用和销售;(2)对应检、必检商品,未经报检合格即擅自出口;(3)经过商检抽查,认为是不合格商品而擅自出口。

逃避商检罪的主体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有义务报商检机构检验进出口商品的个人和单位。没有报检义务者不构成本罪。律师

逃避商检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明知需要进出口的商品需要商检,去逃避商检。

逃避商检罪的定罪量刑

根据《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相关规定,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逃避商品检验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刑事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给国家、单位或者个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逃避商检的进出口货物货值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

(三)导致病疫流行、灾害事故的;

(四)多次逃避商检的;

(五)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严重影响国家对外贸易关系,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逃避商检罪的刑罚

根据《刑法》第230、23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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