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上海首判地沟油案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去年共审结16起涉食品安全罪案,九成为共同犯罪

在餐馆中使用餐厨垃圾中的油脂加工食物并予以销售,黄浦区法院对两起“地沟油”案件进行了宣判,两起案件的主犯郑嫔、余振江分别获刑3年6个月,并各被处罚金20万元。罪名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据新闻媒体报道,这是上海地区首次被起诉的使用垃圾油脂销售被判刑的案件,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地沟油做菜,地沟油老板终于被判刑不由得让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进一步从严感到欣慰。

黄浦法院审结的两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称被告人郑嫔在雁荡路经营 “福辣火锅川菜店”,自2012年6月起指使被告人郑伟在其丈夫经营的“鼎辣重庆火锅店”内使用 “福辣火锅川菜店”回收的餐厨垃圾中的废油,制作火锅底料“红油”,并销售给顾客食用。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了犯罪,应当予以刑事处罚,分别判处郑嫔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郑伟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律师

另外一起案件中被告人余振江在嵩山路经营 “上海振江川菜馆”,从2012年5月起授意 厨师,也就是被告人杨才友使用菜馆内回收的餐厨垃圾中的废油,制作“红油”烧制烤鱼等食物并予以销售。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遂分别判处被告人余振江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杨才友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在以前使用地沟油做菜销售给顾客,似乎并不构成犯罪,最多就是受到工商部门的处罚,对于一些无证的饭店和摊贩,连工商部门都无法处理,这次两名老板能够被量刑三年以上,属于重罚,由于用地沟油生产销售食品非常隐蔽,这类公司规模小,员工多为家庭成员,只有当消费者食用后身体出了不良反应,或者内部员工进行了举报,才会案发。多数由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部门出面,予以协商赔偿或者调解结案。

如今食品安全已经成了人人自危的公共问题,律师认为除了进行刑事判决外,希望能够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立法能够改进,对于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被告人应当禁止其再次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资质,禁止其从事食品行业。

2012年,上海法院共审结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6件。案件类型有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案,生产、销售问题豆芽案,销售含有毒、有害成分的减肥保健食品案,生产、销售假冒“蒙牛”精炼火锅油案,生产、销售添加罂粟壳的烤鸭汤料案,生产、销售添加过量甜蜜素的豆浆案,生产、销售以鸭肉冒充的羊肉串案。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