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生产者、销售者必须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是明知的,如果主观上不知道,特别是销售环节不知情的,不构成犯罪。
其次,如果生产者、销售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未达到5万元以上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给与行政处罚,比如责令停产、没收违法所得或者罚款,不以犯罪论处。律师
最后,根据《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的规定,生产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而不能以无罪处理。《解释》第2条第3款规定,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7年4月22日发布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