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吴某为牟利,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开设的“蕾某妈德国代购小铺”淘宝网店销售其从德国实体药店网站购进的药品。
公安人员在其住处当场查获待销售的MUCOSOLVAN儿童果味止咳糖浆28瓶、PROSPAN儿童止咳消炎糖浆15瓶、PROSPAN儿童止咳消炎滴剂10瓶、ACC儿童止咳糖浆28瓶、ACC止咳泡腾片7支、Babix-Inbalat婴幼儿防鼻塞精油48瓶、Sinupret口服液6瓶,共计7种142件药品,并当场抓获被告人吴某。经鉴定,上述药品系假药。
上述事实,被告人吴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网点注册信息、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清点记录、情况说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函、案发经过等证据。律师
被告人吴某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被告人吴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对其依法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意见予以采纳。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吴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二千元。(2014)浦刑初字第16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