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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青春营养素等假药构成销售假药罪

被告人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以其居住的嘉定区江桥镇临夏路为经营场所,从淘宝网低价购入各类假药后通过淘宝网店加价出售。公安机关根据线索至上述地址抓获刘某,当场查获“康美达基因青春营养素”等10种药品共计6500余粒。

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嘉定分局认定,上述药品均应按假药论处。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邱某的证言,公安机关制作的《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照片、《案发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嘉定分局制作的《复函》,有关的光盘、网页截屏及刘某的户籍证明、供述等证据。律师

被告人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综合涉案假药查获情况等情节,采纳公诉人关于对刘某可适用缓刑的建议。

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一万五千元(已在案)。(2014)嘉刑初字第7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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