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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明知是假药而进行生产、销售,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本罪属于危险犯,只要生产销售假药,并且达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就构成犯罪既遂,不需要对人体已经造成严重的后果,如果有严重后果的,构成结果加重犯,判处更重的刑罚。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是:律师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罪则侵犯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如果生产、销售假药不足以危害人体健康,但金额够大的,可以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则仅限于药品,连医疗器械都不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包括所有的产品。

构成犯罪的情况不同,生产、销售假药,只要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就构成犯罪,属于危险犯,不需要生产、销售足够多的假药才构成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才能构成犯罪,是结果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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