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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在生活中有些诈骗犯罪行为人也会用谎称能够看病,兜售假药,或者运用迷信手段,把根本不是药品的物品,比如香灰等当作药品出售,从而达到诈骗他人财物的目的。行骗过程中也用到了假药,以及生产、销售假药的手段,和生产、销售假药罪有一定的雷同。

不过两者还是在几个方面有区别:所谓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生产和销售的管理制度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通过诈骗手段,不论是卖假药诈骗还是其他手段,目的是获取他人钱财。律师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药品,诈骗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财物。

生产、销售假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及生命的行为,系危险犯,无犯罪金额上的要求。诈骗罪是才去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如果利用假药进行诈骗,假药只是其犯罪工具,目的是使财产所有人、保管人交出财物,构成诈骗罪必需达到一定的金额,骗取小额的财物,比如几十元,不构成犯罪。

在犯罪主体上,生产、销售假药罪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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