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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与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区别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对于已经生产了伪劣产品,待销售金额达到定罪标准的3倍以上的,可以依照刑法相应规定以犯罪未遂处理。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显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行为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即产品本身是不好的。律师

行为人生产、销售的产品本身是合格产品,其中有些产品甚至原来有自己的品牌,行为人出于更快或以更高价格销售产品的目的,在自己的或销售的产品上打上他人产品的注册商标,犯罪行为指向的不是产品本身的价值,而是他人商标所带来的市场价值,这种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或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同时又实施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了假冒注册的商品的行为,此时,行为人主观上为了实现伪劣产品的销售,做了两个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和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两个行为之间有牵连关系,择一重罪处罚,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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