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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明知是假药而进行生产、销售,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生产假药构成犯罪的,是生产假药罪;销售假药构成犯罪的,是销售假药罪;既主产又销售假药构成犯罪的,是生产、销售假药罪。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本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假药。本条第2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33条之规定,假药为:药品所含成份的名称与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不符合。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6、变质不能药用的。被污染不能药用的。作为本罪犯罪对象的假药,专指人用药,而不包括兽用药重其他动植物用药。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必须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如果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则不构成犯罪。“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只要经过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假药含有超过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延误诊治的;所表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延误诊治的;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的,就可以认定。对于那些生产、销售了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假药,而且销售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情节较轻,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可由工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但是对于生产、销售假药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但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应依本节第140条之规定,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予以处罚。律师

本罪属于危险犯,只要生产销售假药,并且达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就构成犯罪既遂,不需要对人体已经造成严重的后果,如果有严重后果的,构成结果加重犯,判处更重的刑罚。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根据刑法第150条规定,个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犯罪主体,单位犯本罪时,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和单位的负责人分别处罚。

主观要件本罪由故意构成,目的大多是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生产、销售的是假药,必然危害人体健康,但仍进行生产、销售。

犯本罪,应依其具体情形承担如下处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刑法修正案八》最新修订为:二十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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