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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与非罪的界限

生产、销售假药罪与一般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区别的关键是:本罪属于危险犯,只要行为人生产、销售的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就构成本罪。不购车犯罪的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受行政处罚、工商罚款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违约责任。

生产、销售假药罪与民间按照土方、偏方生产、销售“药品”:某些按照民间土方、偏方生产、销售“药品”对某些疾病确有一些疗效;有些虽然没有明显作用,没有多大的副作用,销售或者生产的量也很小,其社会危害性明显不大,不构成本罪。律师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主观是故意,主观上一般是以牟利为目的,即明知自己生产、销售的是假药,必然危害人体健康,但仍进行生产、销售。如果由于过失,或者其他客观因素,生产、销售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药品,过失因不具备主观方面的要件,因而不构成本罪,是否能够构成其他过失犯罪,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行为人生产、销售假药,直接目的就是对他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造成损害,比如毒害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众生命健康的,并且追求伤害或者死亡后果发生的,可能构成其他罪名,比如杀人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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