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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有毒 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健康权。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生产、销售的这种食品有以下两个特征:第一,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了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所谓有毒的物质,是指对人体有生理毒性,食用后会产生不良中毒反应,对人体的组织和生理机能造成破坏的物质。如制酒时加入工业酒精加工成食用酒、加入国家严禁使用的色素、香料等。如果掺入的是食品原料,尽管可能有毒、有害,亦不构成本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可以构成其它犯罪,如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二,行为人明知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仍进行销售的行为。

本罪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在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之行为,无论是否出现了危害结果,均可构成本罪。如果出现严重危害后果的,处以较重的刑罚。根据刑法第149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不构成其罪,但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则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果既构成该罪,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较重的罪名量刑。律师

本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比较类似,但是有以下区别:本罪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后者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如果掺入的物质有毒害性,但其本身是食品原料,其毒害性由于该食品原料污染或腐败变质引起的,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按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处。本罪是行为犯,实施该行为即构成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是危险犯,只有存在足以造成了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才构成犯罪。

主体是一般主体,刑法第150条规定,单位也可成为犯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

本罪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后者生产、销笛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如果掺入的物质有毒害性,但其本身是食品原料,其毒害性由于该食品原料污染或腐败变质引起的,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按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论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行为犯,实施该行为即构成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是危险犯,只有存在足以造成了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才构成犯罪。

犯本罪,承担如下刑事责任: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十将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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