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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追诉标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无权办理存款业务的单位或个人采用非法方式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金融机构违反规定,以提高利率以其它不正当手段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以下情况的予以追诉:律师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以上的;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5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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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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