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齐a冒名吕a,分别至闵行区某市场某路某号、闵行区y路3859弄39号、宝山区某路2021号A建材市场4区1号,利用上海A建筑装潢有限公司的空头支票从被害人许a、陈a、杨a处骗取建筑模板和部分现金,共计价值72,650元,后将骗得的建筑模板低价抛售。齐a被公安机关依法抓获。
被告人齐a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许a、陈a、杨a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人朱新由的证言及提供的收条,证人和a、周a的证言及辨认笔录,上海B建材有限公司单据、相关收条及送货单,上海A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复印件,公安机关的扣押物品清单及照片、工作情况等证据。律师
被告人齐a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用空头支票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72,0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被告人齐a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判决如下:被告人齐a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扣押在案的印章、身份证、支票等物予以没收。责令被告人齐a退赔被害人许a经济损失一万三千元;退赔被害人陈a经济损失二万九千六百五十元;退赔被害人杨a经济损失三万元。(2011)闵刑初字第15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