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无还款能力多次透支消费,处缓刑

被告人唐某以本人身份资料向招商银行申领信用卡1张(卡号为:某某),在明知自己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仍于2005年6月30日起至2014年1月5日期间持卡多次透支消费,至2013年11月25日最后一次有效还款后,经该行多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至案发累计透支本金22,949.95元。

2014年10月23日,被告人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唐某已退缴全部本息。

上述事实,被告人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银行的报案书、信用卡申领材料、信用卡交易明细、银行催收记录、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案发经过、代管款收据等证据。律师

被告人唐某违反信用卡管理制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并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予以支持。唐某具有自首行为,当庭自愿认罪,并已退缴本息,有一定的悔罪表现,综合考量后依法从轻处罚。

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罚金二万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退缴的违法所得发还被害单位。(2014)浦刑初字第3572号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