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导读:被告人欠三家银行,合计1.9万元信用卡本金不还,后投案自首,家属退赔损失,判处三个月拘役,罚金两万元。
被告人在数年期间向中国民生银行、上海银行、中国银行申领了信用卡,并使用上述信用卡透支消费、取现。这些银行以电话、信函方式向被告人催收,仍不归还欠款。到案发透支、拖欠上述银行本金共计19,002.13元其中透支、拖欠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本金2,965元,透支、拖欠上海银行信用卡本金11,692.8元,透支、拖欠中国银行信用卡本金4,344.33元。
公安人员电话联系后,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上述事实,成立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律师
案发后,被告人亲友代为退赔中国民生银行x元、上海银行x元、中国银行x元。
公诉机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指控的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银行报案材料、信用卡申请资料、信用卡交易明细、催收记录、情况说明、公安局徐汇分局受案登记表、案发情况、涉案银行的收款证明以及被告人的供述。
被告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1,9000余元,数额较大,已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案发后积极退赔赃款,退赔涉案银行全部本金及部分利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