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美P服饰有限公司为偷逃国家税款,在没有发生实际交易的情况下,由经营者史某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介绍他人为与被告单位有业务往来的上海E商贸公司虚开了出票单位为上海六而梦工贸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涉及税款共计43,589.73元,均已由上海E商贸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
史某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案发后,上海E商贸公司已退缴了涉案税款。
被告单位上海美P服饰有限公司、被告人史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单某的证言,上海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公安机关调取的档案机读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金山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的抵扣证明,税收缴款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资料、侦破经过等证据。律师
上海美P服饰有限公司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43,589.73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史某系被告单位上海美P服饰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史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被告单位及自己的罪行,被告单位上海美P服饰有限公司、被告人史某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史某有悔罪表现,可以适用缓刑。
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上海美R服饰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三万元。史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15)金刑初字第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