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为结算清包工程款虚开50万发票一张判缓刑四个月

季某在承接宝建(集团)繁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宝山“美兰湖”项目的清包工程中,为能与该公司结算工人工资等款项,以支付开票费的形式,让他人虚开恒钢实业有限公司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票面金额为500,000元,并将所开发票交由繁宝公司财务入账。经鉴定,上述发票系伪造发票。

季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经庭审质证属实的证人陶某、陈某的证言,增值税普通发票、繁宝公司记账凭证及付款凭证复印件,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税务机关出具的鉴定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及抓获经过,季某的户籍资料等。律师

季某故意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季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季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罚金五千元。(2014)浦刑初字第969号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