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收购假的成本发票四百万累犯从重判两年半罚三万

方某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通过董保和(另处)为刘Y(另处)虚开了7份受票方为同彤建筑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票面金额共计4,000,000元。方某向刘Y收取开票费8,900元。

上述所开发票已由刘Y在同彤建筑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入账。经鉴定,上述发票均系伪造的发票。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律师

方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经庭审质证属实的证人董某的证言,关系人董保和、刘Y的供述,涉案发票复印件,银行查询记录,税务机关的发票鉴定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经过及的户籍信息、前科刑事判决书、供述等证据。

方某故意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虚开发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方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到案后能坦白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税收的征管,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方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三万元。(2014)浦刑初字第4289号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