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让他人为公司虚开42万机打发票处缓刑三个月

张某伙同钟某(已判刑)在明知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金额为42万元的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1张,并将发票入中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账。经鉴定,上述发票系假发票。

2014年10月9日,张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律师

张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宋某的证言、同案关系人钟某的供述、发票、鉴定证明、案发经过等证据。

张某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虚开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张某系自首,结合其当庭自愿认罪,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张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罚金二万元。(2014)浦刑初字第4970号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