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雇佣他人生产假冒宠物饲料,获刑十个月

被告人罗某租用青浦区华新镇宝丰西路337号、嘉定区黄渡镇劳动街260号为生产、仓储窝点,在未获得相关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雇用他人灌装、生产假冒“Pedigree寶路”、“潔珊”、“ROYALCANIN”、“冠能”等注册商标的宠物饲料、猫砂,并通过其控制的“啪拉拉宠物”、“沪渝商贸城”、“宠物粮缘”、“京城宠物”、“航航宠物”5家淘宝网店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合计6万余元。

公安机关于2013年3月27日在上述二处场所查获印有“Pedigree寶路”、“ROYALCANIN”、“冠能”注册商标的宠物饲料271袋、印有“潔珊”注册商标的猫砂70袋、印有上述4种注册商标的包装袋272个、宠物饲料灌装原料244袋、封口机4台、台秤1台等物品。经鉴定,上述查获的宠物饲料、猫砂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审计,上述查获的宠物饲料、猫砂价值合计2千余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罗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被告人罗某的供述、证人杨某、王某、余某、罗某、丁某、倪某、周某、邵某、曹某、顾某等人的证言及辨认笔录,房屋租赁合同、公安局出具的搜查笔录、现场照片、扣押清单、扣押物品照片,被害单位及其授权委托人出具的授权书、商标注册证、核准续展注册证明、声明、鉴定证明、价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书证,玛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律师

上海元闲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雀巢(中国)有限公司经销协议、上海光尧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客户销售明细表、现款销售单、增值税普通发票,天津雀巢普瑞纳宠物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在职证明,支付宝交易记录明细、上海银华同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司法会计意见鉴定书,刑事判决书复印件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经过等证据。

“Pedigree寶路”、“潔珊”、“ROYALCANIN”、“冠能”注册商标依法经我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受法律保护。商标权利人分别为马斯公司、皇家名犬有限公司及雀巢产品有限公司,以上四个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为宠物食品、动物饲料、动物栖息物品等。被告人罗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擅自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销售,被告人罗某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6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应予处罚。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某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被告人罗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

为严肃国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等,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罗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2014)普刑(知)初字第3号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