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网店销售假货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小丁是一名销售自行车的商户,自从有了膜拜单车、小黄车后,他的生意就开始难做了,后来又有了小蓝车、小绿车等等,他只能关了在上海的实体店,转为淘宝上销售自行车。后来他罚金在网上销售自行车并没有人监管,于是通过他人进了一批假冒的凤凰牌自从从。他还雇佣了两名客服在网上答复他人的咨询,一时间生意做得十分红火。

后来他又借了弟弟和弟媳的身份证,在淘宝开设了两家店铺,销售假冒的凤凰牌自行车。几名客服人员并不知道老板小丁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小丁认为自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发现后最多就是没收产品,并且罚一些款而已。但弟媳小莉却不这么认为,她担心哥哥用自己的身份证注册网店,销售假品牌会惹来什么麻烦,故而拖着哥哥来到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小丁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且销售的金额也已经不晓,超过百万,已经构成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按理应当予以处罚。在本起案件中,一开始的两名网上店员和后来招聘的几名店员并不知情,而借给他开店身份证的弟弟和弟媳一开始也不知情,那么本案只有哥哥小丁一人构成犯罪,如果有其他知情人员,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乘着现在没有案发,沈律师建议小丁不要再销售假冒的自行车,当然如果小丁能够主动投案,并如试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是被公安机关抓获的,之后如实供述罪行,属于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当然现在尚未案发,小丁如果停止销售假冒的自行车,并能够妥善处理之前已售货物的,也未必会被抓获量刑。当然依据《刑法》第214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