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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作者:黄宇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经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且经销金额较大的行为。经销包括批发、零售、代销等形式。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时是否明知的认定,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认定,只要能证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销售的是仿冒品的,即可以认定为明知。律师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

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如果行为人不知情,不构成本罪。

相关法律

1.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六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刑法第214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个人销售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销售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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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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