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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游戏程序改编,让玩家充值犯侵犯著作权罪

网络游戏《热血传奇》在中国大陆地区享有著作权,且由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大公司”)独家代理运营。2011年6月起,被告人黄R在明知上述事实的情况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获取《热血传奇》的游戏程序,改编为《经典传奇》、《蓝月传奇》网络游戏,并在广东省、浙江省等地租用了17台服务器,将游戏登陆器绑定域名www.yono100.com,www.3000dog.com,www.fiochina.com,私自架设游戏服务器端,用于在互联网上发布《经典传奇》、《蓝月传奇》网络游戏,供玩家下载,并通过www.pay17.net和www.868zf.com以及借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让玩家充值。被告人黄R使用个人银行账户、财付通账户收取第三方支付平台返点的玩家充值款。

被告人李某、吴某、南某在明知未获得盛大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先后加入被告人黄R的私服活动,为被告人黄R提供开区、合区操作及在线客服工作。至案发,经被告人黄R核算,收到返点的玩家充值费用共计2,962,022元,获利额共计354,695元。经计算,被告人黄R使用个人银行账户收到返点的玩家充值费用共计2,159,397.55元。被告人黄R的财付通账户收到玩家充值费用113,843元,以后收到玩家充值费用51,596元。经鉴定,《经典传奇》、《蓝月传奇》与《热血传奇》存在实质性相似。律师

被告人黄R、吴某、南某在浙江省乐清市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黄R在押期间,通知家属寻找到被告人李某后劝其投案。被告人李某经家属规劝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到案后,被告人黄R、吴某、南某、李某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黄R、吴某、南某、李某与盛大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支付赔偿金700,000元。

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关于同意《传奇》等四种互联网游戏出版物改由盛大公司引进出版的函、著作权合同登记批复、被害单位盛大公司吴晓敏的报案笔录、证人阮某、叶某、王某的证言、公安机关调取的相关登陆器界面截图、客户充值页面、支付平台界面截图、QQ聊天记录、广告账目、私服维护日志、账号密码等电脑文件、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清单、工作情况、调取证据清单、司法鉴定意见书、被告人黄R制作的电子账簿打印件、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卡历史交易明细、被告人黄R的两个财付通账户明细、刑事谅解书、案发经过、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等证据。

被告人黄R、吴某、南某、李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运营盗版网络游戏,非法经营数额达528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七条,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R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适用《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被告人吴某、南某、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黄R、吴某、南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黄R、吴某、南某、李某已获得著作权人谅解并已支付赔偿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黄R、吴某、南某、李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均没有异议。

被告人黄R的辩护人提出,刑事案件中应优先考虑非法所得盈利额,被告人黄R侵犯著作权的价值衡量标准以利润额为标准比较恰当,在本案中其获利的金额是330,368.54元,建议法院量刑时酌情处罚。被告人黄R在被抓之后积极主动通过律师联系家人劝说未到案的被告人李某自首,应视为具有立功情节。被告人黄R已经支付了赔偿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赔偿款金额远远高于其获利。被告人黄R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好,真诚悔罪。被告人黄R主观恶性较小,在取保候审期间已经从事正当职业,建议法院对黄R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同时在罚金刑上考虑黄R的经济压力,酌情从轻处罚。

国家版权局颁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名称:LegendofMir2(传奇)游戏软件[简称:Mir2游戏软件]V1.0,著作权人WeMadeEntertainmentCO,.Ltd,ActozSoftCO.,Ltd,权利取得方式为原始取得,权利范围为全部权利。首次发表日期2000年8月22日。后ActozSoftCO.Ltd出具授权委托书,称其与WeMadeEntertainmentCO.Ltd共同开发了TheLegendofMir2(中文名称为“传奇”或“传奇2”或“热血传奇”)网络游戏软件,该游戏软件已经在中国授权盛大公司独家运营。中国很多企业或个人未经授权,擅自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传奇”计算机软件,其行为严重侵犯其合法著作权,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其委托盛大公司作为代理人,采取必要措施,处理打击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新闻出版总署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出具关于同意《传奇》等四种互联网游戏出版物改由盛大公司引进出版的函,同意盛大公司与北京银冠电子出版有限公司引进出版互联网游戏出版物《传奇》的合作协议到期后,由盛大公司继续出版引进网络游戏《传奇》及其客户端程序光盘(CD-ROM)。

国家版权局著作权合同登记办公室出具著作权合同登记批复,对盛大公司申报的关于引进出版LegendofMirⅡ(热血传奇)与韩国ActozSoftCO.Ltd所签订的延期合同的著作权合同予以登记。合同有效期自2009年6月29日至2015年9月28日。

被告人黄R未经授权许可,非法获取《热血传奇》的游戏程序,改编为《经典传奇》、《蓝月传奇》网络游戏,并在广东省、浙江省等地租用了17台服务器,将游戏登陆器绑定域名www.yono100.com,www.3000dog.com,www.fiochina.com,私自架设游戏服务器端,用于在互联网上发布《经典传奇》、《蓝月传奇》网络游戏,供玩家下载,并通过www.pay17.net和www.868zf.com以及借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接受玩家的充值。

被告人黄R使用个人银行账户、财付通账户收取第三方支付平台返点的玩家充值款。被告人李某、吴某、南某在明知被告人黄R的上述行为未获得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仍先后加入被告人黄R的私服活动,为被告人黄R提供开区、合区操作及在线客服工作。

案发后,经被告人黄R根据其账簿记载的收入明细核算,自2013年2月15日至6月15日之间,其收到返点的玩家充值费用共计2,962,022元。经对被告人黄R银行账户明细核查,2013年2月15日之前和2013年6月15日之后,被告人黄R使用个人银行账户收到返点的玩家充值费用共计2,159,397.55元。被告人黄R的财付通账户2013年2月14日以前收到返点的玩家充值费用113,843元,2013年6月16日以后收到返点的玩家充值费用51,596元。

经公安机关委托,2013年7月16日,上海东方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出具沪东方IT司鉴[2013]字第039号《关于“私服”网络游戏侵犯著作权鉴定》,对涉案被查封的17个服务器硬盘的“私服”网络游戏数据内容与盛大公司的网络游戏《热血传奇》进行相似度比对,结论为服务器硬盘中存在的“私服”网络游戏与《热血传奇》之间存在实质性相似。

被告人黄R、吴某、南某、李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黄R、吴某、南某、李某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黄R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被告人吴某、南某、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黄R、吴某、南某均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从轻处罚。

被告人黄R、吴某、南某、李某对被害单位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黄R到案后通过其辩护人通知家属劝说被告人李某自动投案,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黄R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黄R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好,在取保候审期间已经从事正当职业,建议法院对黄R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意见,予以采纳。律师

被告人黄R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黄R在本案中的获利金额为330,368.54元的意见,其虽然提供了被告人黄R装修办公场所及购买电脑、打印机的收款收据原件,但合计金额只有210,900元。其提交的被告人黄R财付通账号的交易金额对应的“交易对方”账号较多,账号对应主体均无法体现,且并未注明交易用途,无法认定这些交易金额是黄R支出的经营成本。此外,服务器租赁费等支出凭证也未提供,故本案现有证据无法计算被告人黄R的实际违法所得。被告人黄R的辩护人提出黄R具有立功表现的意见。

经查,被告人黄R在被抓之后确有积极主动通过律师联系家人劝说未到案的被告人李某投案自首的行为,但该行为依法不能视为具有立功表现,该情节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黄R的辩护人提出黄R主观恶性较小的意见,因被告人黄R在明知未获得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仍积极实施涉案行为以获取非法利益,且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主观故意恶性较大,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述辩护意见及要求对黄R减轻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

为严肃国家法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具备的监管条件等,判决如下:被告人黄R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一百八十万元。被告人吴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二十五万元。被告人南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十万元。被告人李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五十万元。(2013)浦刑(知)初字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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