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在上海设立了一家公司,负责经营生产食品包装盒和包装袋。为了推广自己公司的产品,他购买了百度竞价,林先生为自己的公司在网络上注册了关键词——只要在搜索引擎里输入上海食品包装盒,上海食品包装袋,页面就会跳出公司的相关信息。
当然百度竞价也为林先生带来了一定的客户,但随着竞价的价格越来越高,恶意点击屡禁不觉,林先生又开始烦恼,是继续做竞价为百度赚钱,还是不做广告减少客户。现在不少人都喜欢通过网络查询,包括购买东西,购买航班,订立酒店,这是正好有推销员打电话给林先生,称能够抢注关键字,可以通过收索关键字获得利益。
业务员称通过网络收索找到了林先生,有卖家愿意高价出售手中的关键词,价格也并不高。买下关键词后,将来只要支付一定的技术开发费,就可以长久保持,费用呢也不贵。而且林先生还可以通过抢注,注册食品包装盒、食品包装等关键词。林先生信以为真,交了几万元给对方。此后他一直等待对方的回音,但后来听闻这家公司的工作人员被当地的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抓获,而卖给他信息的业务员也再其中。律师
后来他还获悉,当地法院以为业务员小朱等人以为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林先生认为该公司存在诈骗,构成单位犯罪,但小朱的行为是代表公司推销,并不构成犯罪,何况他还承诺如果不构成犯罪将退还自己的费用。
沈律师认为以虚构、冒充卖家欺骗客户签订合同,进而骗取一定的钱款,构成合同诈骗罪。公司成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小朱虽然是业务员,但他和公司的其他人员共同实施了本案的犯罪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而他和林先生公司建立合同的目的就是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关键词”成为企业树立、推广品牌的重要形象标识。但关键字不存在转让给他人的可能性,除非连通网站一起转让。想通过抢注关键字,林先生却不曾想买入了精心设置的骗局,这个教训可谓不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