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顾T,(网名:婷婷开始要Lucky),1994年10月6日出生于,通过新浪微博销售卡西欧EX—150、EX—200型相机。
被告人顾T因经营不善造成亏损并失去供货来源。此后,被告人顾T在明知自己已无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以低于市场价格为诱,通过新浪微博向被害人李某、范某、郭某、赵某、孙某、董某、袁某、魏某、陈某、顾某、刘某、林某、李某、叶某销售卡西欧EX—150、EX—200型相机,先后收取货款及定金500余万元,至案发仅向李嘉琪等人交付了部分相机,造成上述被害人损失共计410余万元。
被害人李某至被告人顾T家中对所欠货款进行盘账,并于次日报警。顾T明知李某报警仍在家中等候,至公安机关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律师
被告人顾T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李Q等人所作的陈述、证人顾某、顾某甲、罗某、卢某所作的证言,相关银行及支付宝转账记录、银行卡明细、顺丰快递明细、收条、债务确认单、聊天记录,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公安机关出具的调取证据通知书、工作情况等证据。
被告人顾T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予处罚。被告人顾T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减轻处罚。采纳辩护人的相关意见。
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顾T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追缴顾T的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2014)宝刑初字第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