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的年底沈律师担任了一起诈骗案件当事人的丁小姐的辩护律师,丁小姐学习毕业没多久,就随父亲到上海来生活。她通过网络应聘了一家公司担任文员,但没想到的是这家公司并没有录用她,而是将她介绍给了一家咨询有限公司,而这家咨询公司并没有提供什么咨询服务,而是为客户提供“拍卖服务”。只要客户提供藏品,这家公司就会在网络上进行宣传,招揽客户,最终以较高的拍卖价格成交。
而丁小姐的工作,就是接待这样的客户,并为客户介绍检测机构,之后将藏品交给拍卖师拍卖。期间丁小姐介绍的检测机构都是公司制定的检测机构,每起收费为8000-20000元。之后卖家还要支付拍卖服务费5000-8000元委托给丁小姐的公司拍卖藏品。事后,丁小姐可以从检测费用和拍卖费用中提取35%的费用。
一开始丁小姐并不觉得公司的做法有什么不当之处,她也并不清楚咨询公司并不能从事拍卖业务。看着公司人数众多,穿着统一,她觉得自己公司是一家颇具规模的正规公司。但跟着“师傅”做了两笔业务学习,自己又独立做了一笔业务后,丁小姐觉得不对劲了。因为提供检测的机构说客户的藏品是“假货”,收取了检测费,但没有提供服务。另一名客户由于带着作者本人来的,没有对画作进行检测,但拍卖宣告流拍。律师
带着自己的疑问,丁小姐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沈律师认为咨询公司并不具有拍卖资格,而提供检测的两家机构,一家并没有注册,另外一家也是一家咨询公司,并没有鉴定古玩的资格,并且沈律师认为这几家机构都涉嫌通过检测、拍卖诈骗委托人的钱财,涉嫌合同诈骗罪。听了沈律师的解释,丁小姐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并且没有领取这笔业务的经纪费(工资)。
不久公司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丁小姐的表妹也在这家公司工作,并且成交了五笔,也被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刑事拘留。通过检测,认定委托拍卖的商品真伪不符,而支付的检测费就打了水漂。即便通过检测或者不需要检测,也都以拍卖无法成交骗取手续费。
孟先生便是这家公司的一名委托人,他热衷于观看藏宝类电视节目,多年前他通过朋友购买了一些古代钱币,经其他机构鉴定这些钱币是来自宋代的古钱币,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他近期购房资金困难,希望通过丁小姐表妹的拍卖公司出售这些钱币。听了丁小姐表妹的介绍,怦然心动的孟先生携带古钱币来到咨询公司,公司要求孟先生支付6000元的手续费。律师
听说要交费,孟先生感觉不妥就想离开,他以前参加过拍卖,作为卖家,拍卖成功前,拍卖公司并不会向他收取任何费用。但在工作人员的大力游说下,他和公司签订了一份拍卖委托协议,支付了费用5000元。后来公司只是在自己的网站上对拍卖品做了介绍,并没有在其他网络上大力推广,拍卖会当天只来了两名客户,并没有下单,而且孟先生怀疑这两名客户也是公司自己的员工假冒的,这是他才恍然明白自己是中了圈套。
这家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都是诈骗团伙的一员,在社会上陆续招募了几十名业务员后,开展所谓的拍卖活动,利用虚构的买家,报高价虚构购买事实,诱骗被害人到公司出售文物或者藏品,通过收取检测费,服务费等方式,骗取孟先生等被害人到指定的检测公司交纳检测费,拍卖时还缴纳委托费。然后由业务员、检测公司和拍卖公司共同分割这笔利益,实际上所谓的检测公司根本无检测能力,所谓的拍卖公司实际是咨询公司,根本无拍卖资格。
先以免费展出,让委托人将藏品带来,后来以藏品难以辨识真伪为由,要求估价和检测,之后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当事人给予的钱款,收取检测费和拍卖费。如法炮制多单后,被害人孟先生等报案,这家公司和工作人员才被处理。最终法院以为被告人设立公司时就预谋以犯罪方法骗取被害人钱财,故而不属于单位犯罪,对涉及行为的自然人作为犯罪处理。最终丁小姐的表妹因设计五万多元被判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