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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单位和个人都能成为犯罪主体。

合同诈骗的具体手段包括以下5种: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即以凭空捏造的单位名义或者未经他人授权或者同意,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具体表现为伪造印章、证件、营业执照、报假姓名假地址,编造根本不存在的公司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或利用抢、偷、骗来的盖有印章的介绍信、合同书,假冒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为了保障合同的履行,交易双方往往会提供担保,以便双方信任地将合同继续履行下去,犯罪分子为了取得对方当事人地信任,利用伪造、变造、作废的支票、汇票、提单、信用证做担保,与他人签订合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律师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小额履行和部分履行往往会获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认为其履约能力和诚心度是高的,进而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签订标的额大的合同,以达到诈骗财物的目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这是最典型的合同诈骗行为,行为人根本不想履行合同,只要签订了合同,收取了前期的财物,便逃跑、躲避、隐匿起来。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犯罪的手段是多样的,刑法不可能穷尽,常见的主要有收受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担保款等,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又不退还的,用于违法活动,或者大肆挥霍。

根据刑法第22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231条的规定,单位犯合同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法定刑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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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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