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在便利店内销假烟待销售假烟17万元判缓刑一年半

被告人朴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闵行区红松路A便利店内销售各类卷烟牟利。公安机关在上述经营地点抓获被告人朴某,并查获各类待销售卷烟1,270条,共计价值174,710.48元。经鉴定,上述卷烟均系真品。被告人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朴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赵某、张某、王某、陈某的证言及相关辨认笔录,相关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烟草专卖局闵行分局的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许可证情况说明,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的鉴别检验报告,烟草专卖局的涉案卷烟价值估价意见书,公安机关当场检查笔录、扣押清单等证据证实。律师

被告人朴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卷烟,经营数额达17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朴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以朴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等为由,请求对朴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朴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2014)闵刑初字第2119号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