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经营无证网吧收入六万元判拘役四个月

被告人XX自2013年11月至2014年4月间,在宝山区宝山城市工业园区五星村钱家宅XXX号XXX室与他人合伙或单独无证经营网吧,非法经营数额总计62,486.5元。被告人XX于2014年4月10日被公安人员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XX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徐某、潘某、李某、郭某、蒋某、钱某的证言及相关辨认笔录,公安局宝山分局出具的《搜查笔录》、《扣押清单》、《电子数据检查工作记录》、《工作记录》等证据证实。律师

被告人XX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无证网吧,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以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XX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XX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五千元。(2014)宝刑初字第1352号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