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2日下午,被告人庞某从他处购得6张伪造的“滚石乐队2014狂热巡演上海站”门票用于倒卖。当日18时15分许,被告人庞某在世博大道1200号梅赛德斯奔驰文化中心西门围栏处向路人兜售时被公安人员抓获,被告人庞某在接受调查时主动供述了上述门票系伪造的假票。后经鉴定上述6张门票,票面价值共计6480元,均系伪造。
上述事实,被告人庞某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谭某的证言、扣押物品清单、情况说明、相关照片、辨认笔录、案发经过等证据证实。律师
被告人庞某明知是伪造的有价票证而倒卖,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被告人庞某系自首,当庭自愿认罪,对其依法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庞某犯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罚金八千元。查获的伪造的有价票证予以没收。(2014)浦刑初字第17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