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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假票倒卖周杰伦演唱会门票,构成犯罪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苏某犯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某日下午,被告人刘某至浦东新区上南路地铁8号线出口附近,以每张100元的价格从他人处收购了两张伪造的“周杰伦2013摩天轮世界巡回演唱会——上海站”演唱会门票用于倒卖。

当日18时许,被告人刘某、苏某一同至浦东新区世博大道周家渡路路口附近,在明知所持演唱会门票系伪造的情况下,仍将该两张门票倒卖给被害人赵某、龚某,并收取票款2,800元,非法获利2,600元。

被告人刘某在浦东新区地铁8号线中华艺术宫站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2月23日,被告人苏某在被告人刘某的劝说和陪同下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被告人刘某、苏某已将赃款退还给了被害人。律师

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苏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经庭审质证属实的被害人赵某、龚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调取证据清单、北京红马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情况说明及演唱会门票照片,相关收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及到案经过,被告人刘某、苏某的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被告人刘某、苏某明知是伪造的有价票证而倒卖,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被告人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且具有立功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苏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综合本案犯罪情节,犯罪后果及两名被告人到案后的悔罪表现,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犯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罚金三千元。被告人苏某犯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三千元。扣押在案的伪造有价票证予以没收。(2014)浦刑初字第9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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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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