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贺某在地铁7号线上南路站4号出口附近向他人销售“美汁源feel free feel music陈奕迅演唱会”门票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当场查获其随身携带的上述门票11张(票面价值共计9380元)。经鉴定,上述门票均系伪造。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并无异议,且有证人郑某等人的证言及相关辨认笔录、监控录像、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涉案门票照片、涉及门票的鉴定证明、情况说明、票务总代理协议、案发经过等证据证实。律师
被告人贺某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被告人贺某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情节,手段和危害后果,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贺某犯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一千元,扣押的虚假门票予以没收。(2013)浦刑初字第11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