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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是指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属选择性罪名,实施伪造有价票证、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行为之一,即构成本罪。伪造有价票证的,构成伪造有价票证罪,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的,构成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伪造有价票证,又将其倒卖的,构成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有价票证的管理活动,犯罪的对象是车票、船票、邮票等有价票证。所谓车票是指客运火车票、长途客运汽车票。所谓船票指客船票所谓邮票指由邮电部发行的各类邮票。“所谓其他有价票证指除了车票、船票、邮票以外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统一发行和管理的有价票证。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的行为。即仿造国家制作的各种有价票证的形状、图案、面值和颜色等,制作假票证,企图以假充真或者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从中牟利的行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仿照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的样式、图案、规格,用印刷、描绘等手段,制作假车票、假船票、假邮票或者其他假有价票证的行为。律师

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倒卖有价票证的犯罪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否则不构成犯罪。对于一般的破坏有价票证管理的行为,可根据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郡可以构成。依本节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本罪论处。实际上就是票贩子。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有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非法牟利的目的。至于是否已经获取实际利益,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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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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