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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利买卖个人信息,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一旦在某个渠道泄露信息便一发不可收拾地沦为地下交易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商品,小林就经历了这么一件事,让他成为了贩卖他人信息的源头。小林从他人处购买来公民个人信息,当时他只是为了推销一家公司的理财产品,但后来这家公司被认定为非法集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经理被被刑事拘留。而小林作为刚刚入职公司的新员工,被免于处罚,他购买的公民信息也因为公司的倒闭无处报销。

拿着一大堆他人信息的小林在失业后并没有好好找工作,而是在互联网上找客户。他用每条信息一角的价格,向他人出售。摸到了生意门道的小林向自己的前同事谈起了自己的生意经,他把他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作为信息出售,还能有所获利。之前只是为公司买来公民信息,作为自用,现在因公司倒闭无法报销,在网上售卖每月还能赚一万多元。

同事听闻后,如法炮制,向小林购买信息,在利益的驱动下,两人做起了买卖信息的生意。小林到整的是童叟无欺,一旦客户发现人名和电话不对,他都会将对应的费用退回,当其他人在网上买卖信息遇到无良骗子时,小林的名声鹊起,每月收入达到了好几万。按小林的方式如法炮制,他的前同事也获利不小。律师

摸到门道的小林之后还雇佣了表姐,在网上为自己推销生意经。不久三人因分赃不均发生了纠纷,他们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沈律师认为互联网上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数量众多的,已经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综合考虑出售、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次数、数量、手段和牟利数额、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因素来认定犯罪情节。从小林他们贩卖的信息数量来看,已经构成了犯罪。小林牟利数额较大,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次数、数量都较大,已经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客体是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犯罪对象是公民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的数量是指涉及的个人信息条数,以个人信息的数量作为量化的标准,最能直接地反映本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公民的隐私信息敏感性权重最大,个人金融信息其次,个人身份信息再次。小林购买的信息属于公民金融信息和个人身份信息。侵犯这些隐私,目前小林尚没有被公安机关抓获,如果就此放弃这门“生意”,也许还来得及。听了沈律师的法律咨询,小林几人决定不再贩卖这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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