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必须满足四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必须有捏造他人犯罪事实的行为,主观意图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所捏造的犯罪事实,只要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即可,并不要求捏造详细情节与证据。错告、检举失实行为不是有意诬陷,不构成本罪,后者主观上不具有陷害他人的目的。
如果行为人捏造的事实只是一般违法事实,则不涉及本罪。但是只要捏造犯罪事实,不论是公诉罪还是自诉罪的事实,在所不问。
其次,行为人必须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告发方式多种多样,如口头的、书面的、署名的、匿名的等等。律师
再次,必须有特定的对象。不要求行为人点名道姓,只要告发的内容足以使司法机关确认对象是谁就构成诬告陷害罪。至于被诬陷的对象是遵纪守法的公民,还是正在服刑的犯人,是否因被诬告而受到刑事处分,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诬陷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或者没有辨认或控制能力的人犯罪,属于对象不能犯,仍构成诬告陷害罪。
最后,诬告陷害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诬告陷害行为,不应以犯罪论。
根据刑法第24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