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是指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民族平等或者民族团结。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煽动指以语言、文字等形式公然宣传。所谓民族仇恨指基于种族、肤色、世俗的原因而产生的强烈憎恨。所谓民族歧视指基于种族、肤色、世俗的理由而对人们进行区别、排斥、限制,意图损害其他民族平等地位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行为方式一般有:散发、公开陈列、张贴、放映或以其他方式使他人获得文书,鼓吹暴力或种族仇恨的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具有以下几种情形:动机十分卑劣的,如为了掩盖自己的违法、犯罪行径而煽动民族仇恨、歧视的;煽动手段恶劣的,如使用侮辱、造谣等方式的;多次进行煽动的;煽动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恶劣的;煽动群众人数较多,煽动性大的。律师
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无国籍人。
主观方面为故意,目的是激起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为目的。
罪与非罪区别:本罪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1、国家安全法
2、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
3、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