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与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和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进行正当的宗教活动的自由。
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行为方式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干涉他人的宗教信仰自由;封闭或破坏宗教场所及必要设施。寺庙、教堂等宗教场所及必要设施;禁止或扰乱正当的宗教活动;对信仰宗教的公民进行威胁、打击、迫害。后果严重的;非法撤销合法的宗教组织,非法剥夺教职人员在各宗教团体的领导下履行宗教职务的权利,非法阻挠、禁止宗教刊物的发行或者勒令停办宗教院校等;以语言、文字、图案等方式侮辱宗教或宗教团体的行为,也可构成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的犯罪;其他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律师
本罪要求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行为人的手段恶劣或危害后果严重。手段恶劣通常是指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威胁等方式和手段,达到其剥夺公民宗教信自由的目的的情形。后果严重是照成被害人自杀、精神严重受到伤害,造成有关宗教场所、设施等重大毁坏,引起教徒骚乱、民族纠纷等社会矛盾,社会影响恶劣的。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构成本罪的人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触犯刑律的,除已成为犯本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共犯以外,依照具体情况处理,不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他人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而故意非法予以剥夺。
处罚犯本条所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