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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件与过失致人死亡案件

案件提要:一名56岁的汕头男子骑着车去菜市场买菜,一个年轻人从五楼跳楼轻生,跳楼的年轻人砸中了骑车男子的头,男子当场倒地。倒地男子被紧急送往附近医院,后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轻生男子随后则被移送警方。

在本案中,从客观方面来讲,前有年轻男子跳楼的行为,后有老人死亡的损害结果,且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从主观方面来讲,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一个人从五楼跳下去可能会砸到人,即便是扔一个花瓶下去都有可能会砸伤人,所以该男子应当预见到这个行为可能会产生到的损害后果,却因为自杀思想而没有预见到,应当构成疏忽大意的过失。律师

但也有观点认为行为人根本不可能预见会给他人造成伤害,这仅仅只是一个巧合,当属意外事件。

要分情况讨论,如果行为人跳楼的地点是在人来人往的闹市区或经常有人会经过的场所,因跳楼而砸死路人应属过失致人死亡;如果地点是渺无人烟或人烟稀少的区域,行为人根本没法预见这个地方会有人经过,则应属于意外事件。

作者黄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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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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