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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侵犯的客体不同

抢劫罪侵犯的不仅是公私的财产权,同时也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他人的生命权利、身体健康权利和人身自由权利等)。

故意杀人罪侵害的则只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

抢劫罪的主观方面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

比较容易混淆的是有死亡后果的抢劫行为,如果抢劫行为没有造成死亡后果,比较容易和故意杀人进行区分的。抢劫过程中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有三种情况:律师

1.先抢劫后灭口,构成两罪的抢劫

抢劫行为已实施完毕后又起意杀人灭口的行为。在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后,为灭口、毁灭证据等目的,临时起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定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两罪,这是因为行为人前后处于两个不同犯罪故意,实施了两种不同行为,侵害了不同的客体,前面一种是抢劫罪,后一种是故意杀人,所以独立地构成了两种犯罪,符合数罪的特征,实施并罚。

2.先杀人,顺手掠夺财物,构成两罪

行为人实施了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杀人行为,被害人受到伤害后,行为人临时起意又实施了抢劫行为,同上面的道理,两个故意,两种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两罪。

3.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定抢劫罪一罪

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致人死亡,比如所采用了伤害他人身体的方式抢劫,比如枪击、刀砍,用伤害他人身体的方式抢劫致人死亡,或者所采用置他人生命于不顾的间接故意杀人的手段抢劫,或者干脆直接先采取故意杀人的手段进行抢劫的,因仅仅处于一个犯罪故意――劫财,这种情况虽然也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但只应认定为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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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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