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但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交通肇事罪可以向故意杀人转化,交通事故的肇事者转变为故意杀人的,主要是不作为的形式故意杀人,肇事者对被伤害人负有及时抢救防止其死亡的特定义务,其有能力履行救治义务而不履行的,进而易地抛弃伤员致人死亡,属于不作为杀人。当然也有肇事者撞伤或者撞死受害者后,为了逃避赔偿责任,故意回来碾压多次导致受害者死亡的,属于直接故意的杀人,是作为方式杀人。本文讨论的是易地抛尸型的转化型杀人。
情况一:
交通肇事致被害人当场死亡,肇事者异地抛尸。肇事者已经发现被害人死亡,为了逃避赔偿责任等原因,将被害人尸体带离现场,假装要送医救治,在逃离后伺机抛尸。这种情形被害人已在交通事故现场当场死亡,行为人抛尸目的是为了逃避责任,所以以交通肇事逃逸定性,将移尸、抛尸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情况二:
交通肇事现场被害人没有未死亡,受了重伤之类,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被害人因失血等原因死亡,肇事者见四周无人注意,抛尸逃逸。这种情况下,肇事者本来是想实施救治义务,但不巧被害人在途中死亡,抛尸是在死亡后进行的,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和情况一一样抛尸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律师
情况三:
受害人在交通事故现场受了重伤,肇事者已经设想好假借送被害人去医院抢救之名,携带被害人逃逸,中途将被害人抛弃致其死亡的行为。这是典型的故意杀人行为,肇事者的主观心态完全发生了变化,希望或者放任受害人死亡。如果肇事者有下列行为,更证明其有杀人故意,比如直接在行使的车辆伤将被害人仍下,把被害人遗弃在荒郊野外、不容易被人发现的树丛、较高的庄稼地中,比如玉米地,直接证明肇事者希望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发生。即使抛弃在路旁或者容易被人发现的地方,被害人也可能因为延误了治疗而死亡,比如将被害人抛弃在路旁或者其他人们容易发现的地方,也是故意杀人行为,只是主观心态有所不同,放任被害人死亡,属于间接故意杀人。
对于交通事故肇事者以外的人,如驾驶员的亲友、车辆所有人、雇主等,往往是同乘的人员,也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比如以作为方式抛弃伤员,同承人员参与帮忙遗弃伤者,属于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如果是不作为方式杀人的,犯罪主体是肇事者,其他人可能构成包庇罪。 |